第422章 盐政大才袁世振(第2页)

 正德末年,淮盐大壅,隆庆初年,虽然庞尚鹏仿小盐法疏通积盐,但是并未收到成效,反而淮盐壅滞更甚,至万历年间,鲁保实行浮课制度,即在正额盐引之上又外添一引,正所谓浮课多一引,则正引壅一引,导致万历年间大量盐引积压,最终使朝廷财政收入受到极大影响。

 万历四十四年,两淮盐课便出现了停压现象。

 朝廷于万历四十五年,任命户部专管盐政的山东清吏司郎中袁世振对盐法进行整顿,疏理积引,使盐法畅通,建立了盐业世袭商人专卖制度,从此结束了自唐朝以来对食盐所实行的官方专卖制度。

 虽然每年朝廷制定各盐场产量时都把之前尚未支掣的盐量计算在内,即虽其所壅之引,原不在逐年额引之外,但每年仍存在积引,无法全部疏导完。

 袁世振认为其弊端是病在不行见年之额引,而专行积年之壅引。

 万历四十五年,袁世振制定‘纲册凡例’,决定实行新旧引兼行的支盐办法,即以行见引为主,附积引而渐疏之。

 纲册凡例中规定:自今刊定以后(指十字纲册),即留与众商永永百年,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泒行新引,其册上无名者,又谁得钻入而与之争骛哉。

 即只有入纲的盐商才享有买卖食盐的权利,并由子孙世代相传,受朝廷官府庇护,其他盐商则不得染指盐业生意,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袁世振制定纲法的目的是为解边、内二商之困,并打击囤户,其边商新中额引,则令内商买行新盐,囤户不得,搀越阻坏盐法,纲法实施后,两淮商人消乏逃亡者,纷纷踵至。

 纲运法的实施,将经营盐业生意的盐商固定下来,并世代相传,其他商人不得染指,在纲法实施前,由边、内、水三商共同经营盐业生意,而内商又是三商中的主体,其中囤户是资本最雄厚的内商。

 十字纲法实施后,因拥有旧引的商人主体系囤户,所以,随着纲法的成立,以囤户为中心的内商实力群体也就从守支、兑支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成为纲运时期的中坚力量,世代相传,被朝廷官府承认,并受盐法保护专门经营盐业生意的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