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侦探陆用顺手牵虎

第296章 未决之案(第2页)

 “至于杀人者,不过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何罪之有?明武朝律法中,凡私有财产被无故抢掠,无论对方何等由头,一律可杀之。”

 “大人,属下明了!谢谢大人给属下解惑。”

 陆用说完,拿起斩刑未决案第一本卷宗。

 这是一起偷牛案,两个死囚,在半年之内偷了四头耕牛,获取白银四十两,在第五次偷窃耕牛的时候,被当地百姓抓获,扭送至幽州衙门,齐判官经过审理,认为偷盗耕牛应当斩首,不过正准备让知州签印的时候,知州被调离了。

 “这起案件毋庸置疑,判决合适,这偷牛二人应当斩刑,本官准许齐判官的判决,今日本官立刻签印,三日后,于城门外斩首。”

 陆用对于这种案件,只要扫上几眼就知道是不是判的准确。

 农耕社会,耕牛对一户农耕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二人偷盗四头耕牛,对于那些百姓春耕来说,无疑是损害巨大的,所以按律判决斩刑,无可厚非。

 齐斯平看到陆用对于这个案子毫不犹豫的进行宣判,就知道公堂之上的这位大人是极其公正的。

 陆用这会儿已经在看第二份卷宗。

 这起案件是涉及到一起婚嫁之事,案件的经过是媒婆张陈氏先是将一户人家的二女儿介绍给了一个叫胡桥的男子,胡桥拿了定钱,也给了聘礼,本以为这桩婚事就是板上钉钉,没有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