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疑神疑鬼李达康(第2页)

 李达康点点头,示意小金放在桌上即可。

 做领导,很多时候都要跟这些文件打交道。

 类似古代皇帝批阅奏折,书记和市长也有自己的“奏折”,中枢、省里和县里也是一样的。

 通常情况下,能送到李达康手里的文件,需要几道审批。

 先是主管市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市委办公室主任签批,之后再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签批,最后才会送到书记这里来。

 譬如水务局想要申请一个大项目,请求市里拨付资金支持,就要先过政府常务会,再报市委书记批准上常委会研究讨论。

 譬如光明区有一个活动,想请李达康参加,再比如xx干部的提拔调动,对违纪分子的处分...

 很多事情,没有李达康的签批,就没法办。

 而有了李达康的签批,就可以在京州办几乎任何事情。

 在文件上的一个小小签字,就是他权力的重要表达。

 李达康深吸一口气,不再想许仲文的烦心事。

 无论如何,先做好眼前的工作再说。

 毕竟,这才是他的立身之本。

 李达康从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是这个态度,知道什么才是自己的本分。

 这是他跟祁同伟那种喜欢走捷径,善于投机钻营的干部最本质的区别。

 李达康也不是不通人情世故,对于领导心思的把握和奉迎,他的水平甚至比祁同伟还要高的多。

 但,这只是他进步的手段,而不是他进步的根本。

 可以说,李达康向上晋升的每一步都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的。

 所以,他的基础也远比祁同伟那种人要牢固得多。

 无论上面的领导换了多少个,都没有办法忽视李达康这样的干才。

 李达康随手翻起了文件,准备开始签批。

 第一份文件就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份文件是由市纪委转呈过来的。

 标题是《庐江省公安厅关于贵市干部涉嫌违法的通报》。

 主要内容是京州市中院的副院长陈清泉,京州市政府办副秘书长赵景程,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安等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pC。庐江省公安厅特意对几人的违法行为向京州市委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