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 合资公司的初次沟通(第2页)

 除此之外,还会引进日本及香港最先进的食品加工工艺,实现肉食品加工的自动化生产。

 保证两年内实现盈利,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两位领导对王大山的想法大感兴趣。

 早在1979年8月,国家就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事实上的合资企业只有北京航空食品公司一家。

 不是国家不想引入外资,而是国外对于红色中国持不信任态度,担心国内的投资环境不好。

 现在王大山主动提出,可以联系外资,成立合资企业,两位领导十分高兴,表示一定会大力支持。

 他们也不担心王大山是骗子,因为有总参的顾部长做担保,还与他进行了私下的沟通,那就绝对没有问题了。

 接下来王大山提出三点诉求,希望两位领导斟酌。

 首先王大山提出,香港方面三年内总投资港币一亿元,占据70%的股份,并获得企业经营权。京城市政府以土地和人才入股,占有30%的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参与经营权。

 其次,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年限最少三十年,三十年后再视情况而定。届时双方如果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就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三,合资企业内部成立一个食品加工研究所,所需要的人才由京城市政府解决提供。

 王大山提出来这三点诉求,第一点是红线,他必须要获得企业的经营权,因为她不相信国内官员的商业能力。

 第二点也很重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的最长期限是三十年,如果签署一个短时间的合资协议,到时候企业经营好了,政府想把王大山踢出局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你收回投资了,并且在合资经营期间盈利了,那合资到期后这家企业也就跟你没什么关系了。

 所以王大山需要签署三十年的合资期限,在这三十年里,能挣多少就挣多少,如果到时候政府真的要收回企业,那给他们也不会亏本。

 至于第三点,纯粹是他手里没有人才。想把企业做强做大,没有研发能力怎么行。所以他才要求政府帮他解决人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