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杀人纵火(第3页)

 秦仁杰询问出租屋内死者的情况,出租屋房东李顺生辨认那具烧焦的女尸后回答说:“死者就是这间出租房的租赁人万丽芳。”

 秦仁杰问:“这名叫万丽芳的死者,在和你签租房合同时,有没有留下身份信息?”

 李顺生回答:“我们和租房者签租赁合同时,都会要求租房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秦仁杰:“请把你和万丽芳的租房合同拿过来看看。”

 李顺生找出那份和万丽芳的租赁合同递给秦仁杰。

 秦仁杰从死者留下的身份信息了解到:死者万丽芳系外地来林河的打工人员,北海省青州人,三十八岁,来林河已经数年,一直租住在此。

 房东李顺生对万丽芳的情况比较了解。房子真正的租赁人叫高德明,五十多岁,在林河经营药材多年。

 高德明当初租下这房子时,就住着他和万丽芳两人。在外人面前,高德明和万丽芳年龄差距大到可以做父女,但他们却以夫妻相称。

 高德明租赁房内一半住人,一半做药材仓库,房内堆放着很多药材。这次房间起火,那堆放的药材也全部被烧掉了。